1月21日下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44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備忘錄》共提出55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從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惠政策、擔任重要職務等方面全面進行限制,更大范圍懲戒失信被執行人。
通報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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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六類失信被執行人
《備忘錄》確定的聯合懲戒對象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具體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執行人: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提出八類具體懲戒措施:
(一)設立金融類機構的限制
例如限制設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融資性擔保公司及設立商業銀行等。
(二)從事民商事行為的限制
例如限制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限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限制收購商業銀行、限制融資授信等。
(三)行業準入的限制
例如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限制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限制從事礦山生產、安全評價行業,限制招錄(聘)其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四)擔任重要職務的限制
例如限制擔任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限制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五)享受優惠政策或榮譽的限制
例如限制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認定,限制參與國有產權交易,限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重點草原保護建設項目,禁止參評文明單位、道德模范,限制參與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評先、評優等。
(六)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的限制
例如限制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產品,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高鐵,限制住宿較高星級賓館,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在一定范圍的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七)限制出境、定罪處罰
(八)協助查詢和公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例如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護照、婚姻登記及車輛財產信息,查詢海關認證資格信息,查詢安全生產許可審批信息,查詢漁業船舶登記信息,查詢律師登記信息,通過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等。
三、開展六項失信懲戒聯動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正式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與39家單位簽訂備忘錄或協議,開展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享和失信懲戒的聯動。
(一)與鐵路、民航部門聯動
2014年6月18日、7月1日,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正式上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購買列車軟臥車票和飛機票。2015年8月25日零時開始,中國鐵路總公司增加限制乘坐高鐵和其他動車一等以上座位。截止2015年12底,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列車59.88萬人次;乘坐飛機357.71萬人次。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聯動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明確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規程,在制作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時,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整合至被執行人信用檔案中,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金融機構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謹慎判斷。
(三)與中國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動
與中國銀監會聯合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聯合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全國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分別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交通銀行等二十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就網絡執行查控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工作達成一致,聯網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存款,金融機構在貸款和發放信用卡等事項上采取相應的控制和限制措施。
(四)與國家工商總局聯動
國家工商總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全國工商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交換應用系統上線運行僅3天,全國就有21省區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公司登記注冊環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471人(次)。
(五)與阿里巴巴聯動
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寶、芝麻信用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作為重要評價指標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推動在互聯網生產、經營場景下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2015年12月16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志在浙江烏鎮參加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期間,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向習近平主席匯報工作時,提到“芝麻信用與最高法院的合作有效幫助整個社會加速朝信用社會邁進”,習近平主席給予了高度肯定。
(六)與其他部門及公司的聯動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與農業部、交通部、中國證監會、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中心、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中國銀聯、全國工商聯、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人民網、百度、騰訊、京東等開展合作,在各自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
四、《備忘錄》的四個主要特點
(一)懲戒部門多、措施多
截至目前,國家部委已經出臺的聯合懲戒備忘錄有五個,這次有44個部門,聯合部門最多,懲戒措施達55 項,懲戒部門和措施之多在聯合懲戒歷史上少見。
(二)懲戒力度大
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礎上,原來由一個部門在一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實施懲戒,現在變為由多個部門在多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共同實施懲戒。懲戒的對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
(三)影響范圍廣
涉及金融機構審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藥品經營、安全生產、政府優惠性補貼、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職、工作人員招錄、文明單位參評、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處罰等30多個重點領域。
(四)雙向共同懲戒
《備忘錄》中各項懲戒措施的落實,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與相關部門聯合實施懲戒,并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失信信息和懲戒措施。
據介紹,備忘錄是在現有的各類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內容的基礎上,進行匯總、梳理、明確后提出的。從而大大豐富了人民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領域和懲戒措施,有利于促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局面的早日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還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簽署《備忘錄》的意義在于落實。最高法將對各級法院提出明確要求,積極配合各簽署單位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做好服務工作。
由此,在44部門的重拳出擊下,在55項懲戒措施的恢恢法網下,我們可以充滿信心地說:老賴們,顫抖吧!
【作者:樊婷麗】
來源:信貸風險管理(ID:minjianjinronglawyer)、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