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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民間借貸知識濃縮為六十個問題(下)——想充電的同學趕緊收藏??!
      發布時間:2016-02-15 16:11:58  來源:網絡  熱度:1369℃   返回


      作者 | 孫自通

      經授權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信貸風險管理”(ID:minjianjinronglawyer)


      根據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整理。


       目錄


      問題33:我國對民間借貸的利率的上限是如何規定的?

      問題34: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法院如何處理?

      問題35: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時如何處理?

      問題36:提前還款如何計算利息?

      問題37:預扣利息法院如何處理?

      問題38:借貸雙方約定復利是否有效?

      問題39:逾期還款的利息如何計付?

      問題40:借貸雙方既約定逾期利息又約定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如何處理?

      問題41:未約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自愿支付超過上限利息如何處理?

      問題42:出借人如何提起民間借貸訴訟?

       問題43:借據、收據、欠條等未載明債權人如何確定債權人?

      問題44:如何確定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地?

      問題45:出借人人起訴時是否可以只起訴保證人?

      問題46: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涉嫌非法集資如何處理?

      問題47: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被認為為有罪能否起訴擔保人?

      問題48:“刑民”交叉案件主合同效力及擔保人責任的承擔?

      問題49:僅有銀行轉賬憑證提起訴訟有何風險?

      問題50:必須到庭的原告如果不到庭會面臨什么法律后果?

      問題51:在什么情形下,法院需要對借貸是否虛假訴訟進行審查?

      問題52:惡意訴訟會面臨什么法律后果?

      問題53:網貸平臺是否需要為借款人承擔保證責任?

      問題5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借貸合同用于個人使用如何認定?

      問題5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用于公司經營法院如何處理?

      問題56: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法律效力如何?

      問題57: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問題58:民間借貸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

      問題59: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問題60:民間借貸訴訟成本有多高?



      問題33:我國對民間借貸的利率的上限是如何規定的?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自由約定,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上限,以往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的利率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但《新借貸規定》已經對此進行了修改,按照《新借貸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此,該規定的主要關鍵數字是24%和36%,如何準確理解這兩個關鍵數字呢? 24%和36%實際上是設定了民間借貸利率的三個區間,第一個是依法受到司法保護的區間,即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第二個區間是不受司法保護的區間,即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不受司法保護;第三個區間是自然債務區間,即年利率24%到36%之間,這個區間的債務屬于自然債務,當事人自愿履行該區間的債務,法院不反對,但如果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該區間內的債務,法院不會保護。


      問題34: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法院如何處理?


      按照《新借貸規定》第25條的規定,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問題35: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時如何處理?


      根據《新借貸規定》第25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問題36:提前還款如何計算利息?


      根據《新借貸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并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問題37:預扣利息法院如何處理?


      預先扣除利息,俗稱“抽頭”,是出借人在向借款人交付本金時就從中扣除利息的行為。這里的“預先”,通常是指交付本金時?!逗贤ā返诙贄l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薄缎陆栀J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p>


      出借人預先扣除利息,無論借款人是否愿意,都是違反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無效行為。


      問題38:借貸雙方約定復利是否有效?


      復利是出借人將應得的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俗稱“息加息”、“利滾利”。以復利計算的利息顯然高于單利。實踐中這類情況比較常見,按照《新借貸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這一規定說明:雙方當事人在借貸發生時自愿約定復利,且在最后還本付息時,復利沒有超過法定最高限度的,應當予以準許。


      問題39:逾期還款的利息如何計付?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p>

       

      最新《新借貸規定》第二十九條關于逾期利息做了如下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問題40:借貸雙方既約定逾期利息又約定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如何處理?


      根據《新借貸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問題41:未約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自愿支付超過上限利息如何處理?


      根據《新借貸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根據該規定,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已經支付后對于未超過36%部分不得再請求出借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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