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借錢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但就是因為借款人與欠款人不了解一些事情,以致發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2015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多個問題的裁判尺度,為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新思路。
從此,再想借錢,弄清楚以下8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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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施行之前,民間借貸很多是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所以大家也比較隨意,借錢也不簽合同,或者隨便搞個借條?,F在最高人民法院告訴你,將來你們如果發生了糾紛,要上法庭,法院受理是有條件的,那就是當時必須要簽訂過正式合同,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了合同法院才受理糾紛。 在民間借貸中,往往伴隨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這就已經不是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了,法院管不著。同時法院也會把此類案件交給公安或檢察機關來管。所以大家在簽合同之前,最好對借款人的身份、真實性進行判斷。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只要涉及以下一點就能生效:(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P2P平臺僅提供媒介服務,出了問題后,投資人和借款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人民法院不會支持。但是P2P平臺明確表示其將會提供擔保,出了問題后,出借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會支持。所以,投資人投資網貸時要看清楚平臺是否擔責,否則利益受損后將無法維權。如果平臺公開承諾提供本息擔保,記得一定要截屏! 在借款時,你先看看這個借款人有沒有什么值錢的資產,比方說房子、車子、奢侈品等等。在你們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同時再簽另外一個合同,大概內容就是如果將來他還不了錢,你就可以拿他的這些值錢的東西來抵債,法院也可支持你。 該規定施行之前,企業與企業之間相互借錢是不被法律認可的,現在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但是也是有規定的,不能天天借,最后發展成企業不搞別的生產經營了,專門搞借貸生意,這是不允許的。 第一,張某的信貸資質好,能夠從銀行貸到低利率的錢,但是李某信貸資質差,從銀行貸不到錢,但是李某又急缺錢。那么李某就跟張某商量好,讓張某先從銀行借到錢,然后再以高于銀行的利率借給李某; 第二,A企業從B企業借到了錢,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給C企業,或者A企業從自己的員工那里借錢,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給C企業; 第三,明知道借款人的錢要用于非法用途,但仍舊出借。 第一,合同里沒有寫明利息多少的;第二,利息超過36%的;第三,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第四,借款人可以提前還利息,提前還的話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來還,根據你借款的實際時間來算利息。
來源:法務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