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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經驗及能力不足的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借款人無行業從業經驗或從業時間短,管理能力較差; 二是借款人受教育程度低或能力較弱; 三是借款人頻繁更換所從事的行業,且成功率很低; 四是借款人經營項目時間不長。 借款人行業經驗和能力不足往往會導致其經營項目的失敗,從而影響到正常還款。對于行業經驗不足的借款人,一是要求其本項目經營時間必須達到六個月以上,保證經營正常穩定后才給予貸款;二是借款人有無其他收入來源,如有則在其他收入來源的基礎上確定貸款額度;三是要求提供可靠的擔保人。 借款人婚姻及家庭不穩定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借款人家庭不和、離異或有多次婚姻史;二是借款人與父母、大部分的兄弟姐妹及親戚等關系惡劣。 婚姻、家庭不穩定的借款人往往會隱藏很大的風險?;橐?、家庭都經營不好的人往往也經營不好事業,要么品德有缺陷,要么沒有將主要精力用在經營事業上。同時,如果在夫妻之間關系不好時貸款,一旦雙方離異,很多時候雙方都會極力逃避債務,這樣也會對貸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煩。對于婚姻、家庭不穩定的借款人一定要弄清其中的原因,如果是借款人的問題,最好不給予貸款;如不是借款人的問題,也要考慮在有擔保的情況下才予貸款。 借款人居住不穩定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借款人非本地常住人口,在本地無固定居住地或無住房。 由于借款人居住不穩定,流動性很大,在貸款后如果借款人離開當地,則對貸款的回收造成很大麻煩。如果向居住不穩定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一是要求其提供在本地居住穩定、實力的人擔保,或是在本地居住穩定、對借款人有控制力的人擔保;二是如果借款人在本地的經營項目很穩定,投資很大,不宜輕易轉讓,居住的穩定性則不重要。 借款人品質及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借款人品行較差,有欺詐或欺騙行為,如那些長期上訪戶(無多大理長期找政府麻煩)、長期賴賬不還的、家住廉租房或簡租房騙吃騙喝的、坑騙的、曾被司法機關判監坐牢的;二是借款人有不良嗜好,如好賭、涉毒、涉黃等;三是借款人不想讓家人和其合伙人知道貸款(借款人很有可能會將貸款用在非正常渠道)。 借款人的品質及道德風險是貸款風險中最嚴重的風險之一。如果是一個品質及道德好的人,即使在還款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雖有可能會拖欠,但他會很配合,積極還款。但如遇到品質及道德很差的人,他會想方設法地拒還貸款。所以只要確定借款人是品質、道德很差的人,則不應給予貸款。 借款人及家人的健康風險表現在:借款人身體不健康或有嚴重疾病以及借款人家人有重大疾病。 如果借款人或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問題,借款人往往會花費巨資用在治療上,從而會影響到還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死亡,則債務往往也會得不到落實,從而使貸款落空。對于借款人本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問題的,最好不給予貸款;如果是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問題的,可考慮增加擔保。 借款人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借款人有不良的信用記錄,以前貸款有拖欠或已有逾期的拖欠貸款;二是借款人拖欠供貨商的貨款;借款人拖欠稅費、電費、水費等費用;借款人拖欠其員工的工資。 對于有上述不良信用行為的人,如果是惡意的,則應拒絕為其提供貸款。如果是借款人雖有上述拖欠,但是非惡意行為,且時間都不長,同時借款人也是有還款能力的,在這種情況下,可與借款人就信用意識進行交流和溝通,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意識,增強其信用觀念,讓其認識到信用記錄的重要性。如果借款人接受,則可先向其提供小金額的貸款,并要求提供擔保。如果以后還款記錄良好,可逐步增加貸款金額。 經營資質風險,即借款人不具備相應的法定的經營條件和經營許可,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借款人經營項目需特種許可的,沒有特許經營證明,如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環保證、消防證明等;二是污染嚴重、消防安全不達標、安全生產隱患嚴重等其他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沒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許可,屬于無證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企業有可能隨時被政府部門責令關閉;后一種情況雖有可能有相關可證件,但實質的經營活動不能達到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有可能被關閉停業整頓。所以對上述情況最好不要給予貸款。 股權風險主要表現在在合伙企業中股份占比少,借款人在企業中不占主導地位以及虛假股權風險,即在企業中,借款人本來沒有股權,但為了能貸款,制造虛假的公司章程和合伙協議。 對于前一種情況,由于借款人沒有決策權,對收入和資產的分配不能自己做主,債務的償還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時也意味著借款人只有較少的收入,還款能力有限,因此,放款金額不能超過其收入水平,同時,應要求具有決策權的合伙人作為擔保人或共同債務人。 為了防范第二種情況,一是要對提供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進行真實性調查;二是要對企業的員工進行走訪,核實合伙行為是否真實;三是要求其他合伙人提供擔保。一旦核實是借款人虛構股權,應拒絕貸款。 小微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小微企業使用或經營的原料或產品品質低劣; 2.進貨成本費用很高,進貨中間環節多; 3.小微企業生產技術條件落后,機器設備老化、陳舊,生產工藝差; 4.安全生產條件差,消防安全隱患嚴重,沒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要求,事故風險高; 5.銷售渠道單一,過分依賴少數客戶; 6.應收賬款收款期長、余額大,收款困難; 7.營業利潤率低,費用大,經營杠桿高; 8.產品技術含量低,無競爭力; 9.經營業績中,主營業務盈利較小。毛利潤率和凈利潤率低,甚至處于虧損狀態; 10.存貨周轉率低,且存貨中有大量廢品。 11.其他的經營風險狀況。 由于存在上述的經營風險,當某一情況嚴重后,會變得很糟糕,可能會使得借款小微企業處于不穩定的經營狀態。貸款機構的評估人員發現有上述的經營風險后,要與小微企業負責人溝通,讓其盡快扭轉這種不利的局面。 如果小微企業雖然有某些方面的經營風險,但并不嚴重,或短時間內無法改變,預計將來一段時間內也不會形成大問題,不會損害其還款能力,可考慮提供貸款,視情況可要求提供抵押或擔保。如果情況嚴重,足以影響到還款能力時,應要求小微企業消除或減輕這種風險后才考慮給予貸款。
來源: 銀行培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