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茍云川
即將掛牌成立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北京召開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研討會,討論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公布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初稿)提出,個體網絡借貸、股權眾籌等從業機構應當披露公司概況、公司治理、公司網站、重大事項變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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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對互聯網金融的提法從前幾年的“促進”轉變為“規范”。到底如何規范?多位政協委員在兩會上提出,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強P2P平臺的信息披露規范。
今日,有媒體報道,即將掛牌成立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北京召開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研討會,討論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
此次研討會公布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初稿)提出,個體網絡借貸、股權眾籌等從業機構應當披露公司概況、公司治理、公司網站、重大事項變更等信息。
對于P2P信息披露,一直以來都是業內討論和監管層關注的重點。在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下發的《P2P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里就用了一章的內容對P2P信息披露進行了說明。透露出監管層嚴抓信息披露、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的決心。
《征求意見稿》對信息披露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網貸機構不僅需將自身撮合的所有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充分披露,還需經過第三方事務所的審計,全面披露平臺的運營數據等。
零壹研究院院長李耀東表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信息披露的要求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基本一致。
以下為《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初稿)部分內容:
第五章 個體網絡借貸(P2P)項目信息披露內容
第十七條 個體網絡借貸(P2P)從業機構應披露一下平臺運營信息,以下數據應至少每日更新:
(一)交易總額。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所有實際撮合成功的借款項目的出借資金(本金)總額。原則上,交易總額與投資總額和借款總額應為一致;
(二)交易總筆數。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平臺實際撮合成功的所有借款項目總筆數;
(三)借款人數量。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平臺實際撮合成功的所有借款項目中參與借款的各不同的獨立個體(目前指自然人和組織機構)的總數;
(四)投資人數量。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平臺實際撮合成功的所有借款項目中參與投資的各不同的獨立個體(目前指自然人和組織機構)的總數。
(五)人均累計借款額度。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平臺上各不相同的借款個體平均成功獲得的資金金額。人均借款額度=交易總額/借款人數量;
(六)筆均借款額度。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平臺上單獨每筆借款平均成功獲得的借款資金金額。筆均借款額度=交易總額/交易總筆數;
(七)人均累計投資額度。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平臺上各不相同的投資出借個體(人)平均成功出借的資金金額。人均投資額度=交易總額/投資人數量;
(八)筆均投資額度。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平臺上單獨每筆投資平均成功出借的資金金額。筆均投資額度=交易總額/交易總筆數;
(九)貸款余額。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自平臺運營起始所有借款人還未償還投資人投資本金的總金額(不包括投資回報的利息部分和逾期部分本金)。當期貸款余額=前期貸款余額+本期新增交易額-本金償還貸款本金總額(還款總金額本金部分)-本期發生逾期總金額。
(十)最大單戶借款余額占比。當期貸款余額最大的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平臺總貸款余額的比值;
(十一)最大10戶借款余額占比。當期貸款余額最大的前十名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平臺總貸款余額的比值;
(十二)平均滿標時間。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平均到每個項目的滿標時間。平均滿標時間=統計內所有項目滿標時間之和/項目數;
(十三)累計違約率。指自平臺上線時間起,借款額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款的項目數與所有項目總數之比;
(十四)平臺項目逾期率。指自平臺運營起所有逾期項目數與項目總數之比。逾期率=逾期項目數/平臺交易項目總數;
(十五)近三月項目逾期率。指近三個月內平臺所有逾期項目數與項目總數之比;
(十六)借款逾期金額。指自平臺運營起所有逾期項目數所涉逾期金額總和;
(十七)代償金額。指自平臺運營起,出借人應收到但未收到的償付本息總額;
(十八)借貸逾期率。指自平臺運營起,平臺累計發生的資金借貸出現的逾期本金金額與貸款總額的比值;
(十九)借貸壞賬率。指自平臺運營起,平臺累計發生的資金借貸出現的壞賬本金金額與貸款總額的比值;
(二十)客戶投訴情況。指自平臺運營起,平臺累計發生的客戶投訴事件名稱、事件描述和事件數量;
(二十一)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資資金運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等。
來源:零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