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第285號),充分利用身份證聯網核查等技術手段,認真審核辦理人身份證件,堅決杜絕違規代開卡、亂開卡、批量開卡等問題。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
▼
銀監會關于銀行業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銀監發(2015)48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
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F將《公安部關于印發〈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刑[2015]3410號)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工作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增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責任感
各銀監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積極回應人民群眾迫切期待。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落實責任,整合各方面資源,統籌各方面力量,全面落實打擊治理、源頭監管、宣傳防范等各項工作措施,堅決遏制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發展蔓延勢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積極協助,全力配合,確保做好涉案賬戶查控工作
各銀監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規定》(銀監發[2014] 53號)。根據《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部署,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涉案賬戶的及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等查控工作。同時,各銀監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銀監會和公安部相關工作部署,大力推進涉案賬戶資金網絡查控平臺建設應用,切實提高涉案資金查控的合法性、及時性、準確性。
三、認真核實,限制開卡數量,嚴格執行實名制管理規定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第285號),充分利用身份證聯網核查等技術手段,認真審核辦理人身份證件,堅決杜絕違規代開卡、亂開卡、批量開卡等問題。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如該客戶之前已持有同一商業銀行全國范圍內4張(含)以上借記卡的,商業銀行不得為其開立或激活新的借記卡,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軍人保障卡、已銷戶的借記卡除外。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業銀行代理開卡原則上不得超過3張。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超出上述開卡數量限制的,由商業銀行核實后酌情辦理。對已辦理4張以上借記卡的客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與開卡客戶進行聯系,開展核查工作,發現非本人意愿辦理的,應當中止服務。
對于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提供的文件顯示客戶(持卡人、申請人、代理人等)曾參與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記卡賬戶以及相關各類驗證工具的,同一商業銀行在全國范圍內對該客戶(持卡人、申請人、代理人等開立的借記卡賬戶數量不得超過2個。如該客戶(持卡人、申請人、代理人等)之前已持有同一商業銀行全國范圍內2個(含)以上借記卡賬戶的,商業銀行不得為其開立或激活新的借記卡賬戶。限制時間自收到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文件之日起至少5年。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軍人保障卡、已銷戶的借記卡賬戶除外。
對于代理開立的借記卡,需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柜面辦理卡片啟用后方可正常使用,在啟用前應只支持存款轉入等貸方交易,不支持取款、轉出、消費、理財投資等借方交易。對于存款人因病殘、出國等特殊原因無法由本人辦理啟用業務的,銀行核實情況后應開設綠色通道,做到特事特辦。其中,16歲以下中國公民由監護人代理開立的借記卡,不受上述限制。
對于新開銀行卡客戶,原則上應預留本人實名登記的手機號碼;確無手機號碼的,可以不予預留。對于新開辦網銀、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業務的客戶,應當要求預留本人實名登記的手機號碼。若客戶預留非本人實名登記的手機號碼,一經發現,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停用該銀行卡,待客戶更新本人實名登記的手機號碼再恢復使用。16歲以下中國公民由監護人代理開立的銀行賬戶,可留存監護人或存款人本人經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碼。
對于個人客戶主動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要求對其名下非本人意愿辦理的本地和異地銀行卡進行處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核實后,應中止銀行卡服務。
四、強化內控,完善流程,提升銀行卡安全管理水平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梳理完善業務流程,提升內控水平,切實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不斷強化行業自律,嚴格落實社會責任。同時,應盡快建立涉嫌電信網絡詐騙賬戶黑名單制度,依法限制涉嫌電信網絡詐騙銀行卡的境內、境外使用功能。
五、密切聯系,協調配合,形成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強大合力
各銀監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涉恐案件資金查控工作的通知》(公刑[2015]846號)要求,建立健全與公安機關的資金查控聯系人機制。在專項行動和資金查控工作中,各方確定的聯系人應切實負起責任,直接對接、直接聯絡、快速反應,共同做好涉案資金的查詢、凍結工作。對于重大、復雜案件,各銀監局應配合公安機關進行重點協調和部署,做好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督促和指導工作,努力形成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強大合力。
六、大力宣傳,打防結合,著力提升廣大群眾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和能力
各銀監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精心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推動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防范工作宣傳教育活動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綜合運用柜臺、ATM等終端,積極借助手機短信、互聯網等載體,通過懸掛警示標語、張貼防范提示、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深入開展經常性防范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揭露不法分子犯罪手法和伎倆,切實提高廣大群眾防范意識和能力。特別是在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要主動提示核查本人名下全部銀行賬戶信息,發現異常,及時處置。
七、落實責任,嚴肅查處,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各銀監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打擊治理職責分工,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工作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于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于在協助查控工作中通風報信、拖延推諉、協助隱匿轉移財產的,以及涉及違規辦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要對責任機構和責任人予以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銀監會法規部聯系。銀監會將適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附件:公安部關于印發《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刑[2015]3410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公安部關于印發《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刑[2015]3410號
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法制辦,臺辦、銀監會、民航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高法院、高檢院、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精神,嚴厲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效遏制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發展蔓延勢頭,10月30日,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治理專項行動,現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實際,抓好打擊治理工作。
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聯席會議辦公室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代?。?/span>
2015年11月4日
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嚴厲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效遏制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發展蔓延勢頭,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一、任務目標
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和孟建柱等中央領導同志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齊抓共管、落實責任”工作方針,以打開路,重拳出擊,重典治亂,打防并舉,集中偵破一大批案件,抓獲一大批違法犯罪嫌疑人,打掉一大批違法犯罪團伙,鏟除一大批違法犯罪窩點,整治一批重點地區。要通過專項行動,實現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數量明顯上升、破案數明顯上升、發案數明顯下降、人民群眾財產損失明顯下降的“兩升兩降”目標,有效遏制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發展蔓延勢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打擊治理重點
(一)重點打擊處理以下違法犯罪人員:
1、河北省豐寧縣冒充黑社會電話詐編、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網絡購物詐騙、江西省余干縣重金求子詐騙、湖南省雙峰縣PS圖片敲詐、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假冒熟人和領導電話詐騙、廣西自治區賓陽縣假冒QQ好友詐騙、海南省儋州市機票改簽電話詐騙等境內地域性職業詐騙犯罪群體;
2、臺灣籍詐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