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老賴查詢(ID:llchaxun)
“我可以去法院告老賴嗎?”
“除了曝光老賴我還能怎么辦?”
“能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嗎?”
“老賴是犯罪嗎?”
欠了別人錢而遲遲不還的就是老賴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span>
老賴對法院判決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刑法》上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需要負刑事責任。
但是并不是說老賴所有拒絕履行、逃避債務的行為都會構成犯罪
要使老賴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就是,債權人已經拿到了法院要求老賴履行還款義務的生效裁判。所謂“生效裁判”是指已經超過法定上訴期限而沒有上訴的判決和裁定以及終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其中“裁定”還包括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 對于沒有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因為尚不具備依法執行的條件,自然就不會發生拒不執行的問題。如果債權人勝訴后,老賴仍不還款,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后。經過強制執行以及執法人員的勸說,老賴終于如數還款,這時候老賴就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經過強制執行并且執法人員勸說后,老賴仍不履行,這時候才可以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要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進行定罪處罰。首先老賴必須具有拒絕履行裁判文書上確定的還錢義務的行為。拒絕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執行人員,搶走執行標的、砸毀執行工具、車輛;以暴力傷害、加害親屬、揭露隱私、破壞名譽等威脅、恫嚇執行人員;轉移、隱藏可供執行的財產、對執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其次老賴必須本身是有能力還債的。倘若沒有能力則是無法執行,而不是拒絕執行。所謂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法院查實證明老賴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老賴在法院的判決生效后,為了逃避,隱藏、轉移、變賣、贈送、毀損自己財物而造成無法履行的,仍應屬于有能力執行,構成犯罪的,應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還款能力的判斷時間,以老賴在判決生效后的還款能力為基準。如果老賴在判決生效后,由于突發事件確實喪失了還款的能力,則老賴就不構成本罪。還款能力程度的判斷,以老賴真實的財產狀況為判斷內容,比如根據工資、存款、房屋、日常消費等對其還款能力進行判斷。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是否通過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以及不合理的轉讓財產等行為故意偽造假象以逃避還款義務,如有這類行為也屬于“有能力還款而拒不還款”的情況。